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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誉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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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建筑资质动态考核 太原资质年检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和省外入晋企业开展2013年度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
(二)2012年10月以来,新批和主项资质升级的企业。
(三)2013年以来,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拒不改正的企业。
(四)2012年度动态考核结论待定的企业。
以上企业的资质(格)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其中,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织组实施;省外入晋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按照《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晋建市字〔2012〕2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动态考核通过的企业,在资质证书上加注动态考核结论,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届满前,可不参加年度动态考核;如在结论有效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需参加不良行为发生当年度的动态考核。
(二)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有在建项目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可继续开展有关业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业务;整改期满后,企业可申请重新核定考核结论。
(三)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初审部门应履行书面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整改期半年。整改期满仍未上报考核材料的,将依法注销其资质。
(四)企业因主项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他原因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后,应及时来我厅补注动态考核结论。其中,上半年发证的新升级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补注至当年年底,企业还应参加本年度动态考核;下半年发证的新升级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补注至次年年底,不再参加本年度动态考核。
(五)初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通知所属企业按要求参加动态考核,认真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开展好三级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的动态考核及入市登记的省外入晋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2014年1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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